兵團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推動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3年以來,兵團建立了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構建了覆蓋全兵團的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的平臺體系,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助力了兵團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及兵團黨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推動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高質量發展,結合兵團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著力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堅持“應進必進、統一規范、公開透明、服務高效”原則,大力推進平臺交易“一張網”全覆蓋,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充分運用數字化手段,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和服務群眾水平,助力兵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規范服務行為 (一)統一組織管理。兵團、師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是兵團各級公共資源集中交易的服務主體,依法開展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見證和服務管理工作,為公共資源交易提供統一標準的專業服務平臺。 (二)加強交易目錄管理。兵團辦公廳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圍繞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工作任務、政策變化,對《兵團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結合兵團實際定期進行調整。 (三)堅持“應進必進”原則。凡列入《目錄》范圍內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土地二級市場、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集中采購、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林權、農村產權、特許經營權、碳排放、排污權等應當全部進入兵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交易機構進行交易;積極推進藥品、圖書及教輔資料等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交易機構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公共安全等特殊項目以及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推動交易服務標準化。兵團、師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全面提升窗口服務辦事效率,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增強服務水平、提升服務質量,不斷優化交易活動的現場管理,形成統一規范的交易流程。推動交易服務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發展,打造公平、公正、規范、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 (五)強化平臺公共服務定位。兵團、師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主要運行服務主體,要進一步明確公共服務定位,不斷優化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確保達到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要求。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 (六)規范專家抽取行為。凡列入《目錄》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活動所需專家應當從兵團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中隨機抽取;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七)統一交易信息發布平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是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的指定網絡發布媒體,所有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公告信息、資格審查信息、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約信息等均應通過其發布,也可以同步在有關媒體發布。 三、提升服務能力 (一)推動平臺便民利企。進一步精簡辦事流程,推行網上辦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通過“一表申請”方式,一次性收集市場主體基本信息材料,推行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一網通辦”、“不見面交易”、“遠程異地評標”,不斷提高交易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比例,實現交易“零跑腿”。 (二)推進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兵團、師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持續完善兵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功能,提高系統智能化水平,推進電子檔案系統、手機APP移動辦公等系統的常態化運用,為各類交易服務全流程電子化提供支撐。 (三)推動電子保函應用。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統一代收、代退公共資源交易投標、履約等保證金工作的基礎上,大力推行電子保函在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等保證金領域的應用,為企業提供便利,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業投標的積極性,激發市場主體參與活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效能。 (四)促進數字證書互認互通。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加強和國家有關部委的溝通,跟進全國CA數字證書互聯互通體系建設工作進度,持續推進兵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CA數字證書跨平臺、跨行業、跨區域互認,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便利優質的服務,優化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 (五)深化交易大數據應用。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的管理及應用,重要敏感數據不得擅自公開及用于商業用途。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機構依托兵團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系統,定期統計交易數據,形成分析報告,深化交易大數據在監管和經濟領域的作用,為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持。 (六)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持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交易、服務、監管等子系統的功能。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兵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推動電子營業執照、信用交易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應用。 四、創新監管機制 (一)實施協同監管。按照加強領導、各司其職、互相協調、密切配合的要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形成監督權力和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開。依法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前審批,加強交易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強化部門協同執法,依托政務服務熱線,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案件限時辦結、結果主動公開;健全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中介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對中介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要主動監測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妥善保留證據材料,及時轉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并配合調查處理工作。 (二)強化信用聯合監管。加快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共享和利用,將市場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信用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三)推行電子智慧監管。依托兵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系統及時在線下達指令,實現市場主體、中介機構和交易過程信息全面記錄、實時交互,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對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部門溝通與協作。按照“政府主導,管辦分離”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優化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職能,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由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定期收集各行政監督部門的意見,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政策指導和工作協調,切實督促任務落實。 (二)建立考核和監督機制。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共服務、行政監管和市場規范等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政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加強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兵團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年度績效目標考核重要依據,并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情況,促進兵團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 (三)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各級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正確引導輿論,廣泛凝聚共識,切實營造有利于深化兵團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及時開展政策解讀,加強業務培訓,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不斷提升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效能。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1年10月11日印發
本文關鍵詞:
關于進一步推動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保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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